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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专业化人才发展的迫切需求,进一步规范养老管理服务行为,完善行业人才培育评价体系,培养一批既懂医学又懂养老管理的社会紧缺人才。按照《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会评审,拟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医院管理研究中心、北京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老年医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的《养老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准予立项。
请相关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广泛征集各类专业机构参与,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