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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探索“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模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提升居民晚年生活品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日前,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发布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解读。
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表示,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重要基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王玉环介绍,在2017年,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曾联合发布《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初步确立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如今,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新版《指南》,系统优化了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
张军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面临的问题。立足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重点推动解决标准供给结构不平衡、标准指导性不强、重点标准实施效果不明显、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其次,加强标准化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当前,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较大,融合业态不断丰富,但在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需要通过标准化手段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方法,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最后,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随着养老服务不断拓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需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领域服务理念和模式,提升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开放性、前瞻性,为养老服务与新兴领域交叉融合标准研制预留空间,更好地实现标准赋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据张军介绍,《指南》主要内容共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构建依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和《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制定(修订)中及待制定标准目录》等两个附件。其中,建设内容部分由四个子体系组成:一是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主要用于统一养老服务领域基础性、通用性概念和范围。二是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主要用于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三是服务保障标准体系。主要用于规范支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的人员培训、岗位设置与配备、环境建设等保障要素。四是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主要用于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出入院、标准体系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
那么,《指南》相较于2017版《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有哪些变化和特点?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甄炳亮进行了具体分析。
——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指南》将2017版《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3个子系统(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调整为4个(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更加合理,结构更加完整,层次更加清晰,适用性更强,为标准体系的持续优化和动态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为适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指南》新增了多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特别是在服务提供部分,规范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各项服务,为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标准编码进一步完善。《指南》要求,标准体系对各级子体系进行编码,并按照编码规则完善标准明细表,增强标准体系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功能,进一步明确关键领域和新兴业态的标准制修订方向,为推动各方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和应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标准与政策实施协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指南》增加了“服务质量管理”“健康护理”“康复服务”等内容以及增加“适老化改造服务”“安全管理”“科技助老”等指标。
“四方面”发力推进标准化工作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有品质的晚年生活更为期待。张军表示,将以《指南》发布为契机,从四个方面发力,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指南》宣贯实施。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标委会对《指南》进行系统解读,鼓励和指导省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指南》逐步健全完善本地区、各机构内部的标准体系。
二是加快推动重点核心标准研制工作。标准体系构建和标准制定,坚持系统布局、需求导向、动态优化,突出“快”“优”和“强制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夯实发展的基础标准、补齐转型升级标准,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大标准实施协同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标准宣贯和行业管理、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释疑、合规指导。加强机制协同,强化全国标委会与地方标委会、行业协会等支撑力量的协调联动;加强标准实施推广与养老服务相关发展规划、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的协同衔接。加强上下协同,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强标准化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自己实用管用的标准体系。
四是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信息反馈。利用调研、督查、检查等时机检查掌握标准落实情况;委托各级标委会、养老服务协会等组织开展标准落实摸底调查,推动完善标准实施和执行评价体系。以科技赋能标准实施,持续完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模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