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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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百姓“养老钱”!两部门出台措施严管养老机构预收费

来源: 杭州网      发布日期:2025-11-28

央视新闻讯 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两部门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存管协议。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

存管资金的使用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存管资金的退还

对符合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和按照规定应当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资金异常流动情形

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